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土地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争议;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3)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改变土地用途;4)符合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约定可改变土地用途的;5)抵押权人同意改变用途(土地有抵押权的);6)土地已解封(法院查封过的)。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人签名
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
由有勘测绘图资质的单位绘制
如有需提供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