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扫黑办和怀化市委对外发布消息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出的历史积案新晃“操场埋尸案”(邓*平被杀案)已经彻底查清,杜*平及其同伙罗*忠被依法逮捕,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该案涉及的黄*松等19名公职人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其中10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杜*平涉恶犯罪团伙13名成员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
经过深入调查,从2008年起,杜*平纠集姚*林、杨-松、杨-华、江*军等人,在新晃县晃州镇、扶罗镇等地非法放贷、暴力催债、非法插手民间纠纷,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13起,形成了以杜*平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该涉恶犯罪团伙13名成员,均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公安机关根据杜*平、罗*忠的供述和现场指认,于6月20日凌晨在新晃一中操场挖出一具人体遗骸,经DNA鉴定确认为邓*平遗骸。本案得以真相大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办案机关发现线索并紧盯不放,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