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名称:茶艺师
职业定义:在茶艺馆、茶室、宾馆等场所专职从事茶饮艺术服务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现场问答等方式,由2~3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员按照技能考核规定各自分别打分,取平均分为考核得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5、考评人员与考生配备比例: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人;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3,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6、鉴定时间: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超过120分钟。初、中、高级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超过50分钟,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超过120分钟。
7、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内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品茗室进行。品茗室设备及用具应包括:①品茗台;②泡茶、饮茶主要用具;③辅助用品;
④备水器;⑤备茶器;⑥盛运器;⑦泡茶席;⑧茶室用品;⑨泡茶用水;⑩冲泡用茶及相关用品;⑾茶艺师用品。鉴定场所设备可根据不同等级的考核需要增减。
办理地点:规定地点
办理期限:工作日
工作时间: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