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
借款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半年以上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鸡西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在职职工;
2、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与其在同一户口中的成员,包括配偶、子女或父母购房时,职工本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或购房契税发票,且购房日期至申请贷款日期间隔不得超过五年;
4、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
5、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6、律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