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缴存人先向单位申请,单位对缴存人的提取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将提取信息录入系统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或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加盖印章;
2、由缴存人本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或《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提出申请;
3、由缴存人本人或受委托人携带经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划款业务。
二、职工全款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条件。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2、提取要件。职工申请提取时,应根据所购房屋情况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增值税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增值税发票;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二手房,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