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哪些情形必须申请临时号牌
在北京市,存在下列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必须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需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六)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