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线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350元;
2、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同一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只收取一次起付线,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分别住院,按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补差,以累计达到所住院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线为封顶。
3、对重度残疾人、城镇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到5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报销地点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4楼
办公电话:0898-68724159、68724169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28路、35路、37路公交车到海口市政府北门公交站下步行1100米。
2、乘坐公交28路、35路、37路、57路公交车到西岸首府公交站下步行1100米。
3、乘坐57路公交车到海口市政府办公区北门公交站下步行1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