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对正当防卫没有作出规定,但公民遭受到治安违法行为的侵害时,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行使自卫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们可以看出,治安调解的含义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第一,治安调解是治安案件的一种处理方法,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与治安处罚决定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调解机关是公安机关,只有具备执法资格的民警才能代表公安机关主持调解,行使调解权。
第三,治安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只适用于特殊案件,并非适用所有治安案件,这些特殊案件概括起来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
第四,公安机关是否要进行调解有选择权,不是必须调解,而是“可以”调解。
第五,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
第六,调解能达成并履行协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受处罚。
第七,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而不履行的,公安机关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
第八,对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而不履行的,民事争议问题公安机关不予解决,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