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已经抵押是不能买卖的,要解除抵押登记后才能买卖,但如果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买卖行为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1、登记申请书的原件,抵押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使用者使用的国有土地合法化的凭证,以及抵押申请人签署的抵押合同原件。
3、如果要办理抵押的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抵押申请人需要提供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共有房上市出售时的确认文件。
4、经过抵押申请人确认的清单原件,清单原件包括已销售清单原件和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
5、如果抵押人是在国有企业或者是事业单位上班的,房产抵押要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6、如果抵押人在集体企业工作的,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以及主管单位的备案文件。
7、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要提交董事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同意房屋抵押的决议,如果没有则不能办理抵押手续。
8、如果抵押申请人是已婚的自然人,申请人同时要提交的还有结婚证,以及配偶的身份证;如果不能提供结婚证的,提交能证明与配偶的婚姻关系的证明也是可以的,如果申请人是未婚则需要提交单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