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1、职工个人档案,原件,1份;
2、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复印件,1份,需一并携带原件;
3、归侨证,复印件,1份,需一并携带原件;
4、归侨职工加发退休补贴费审核表,原件,3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