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铁轮、履带等有损路面的车辆只允许短途行驶公路;大型机械行驶公路已采取了公路防护措施和交通安全措施。(3)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4)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机构
大亚湾区交通运输局
三、办理材料
内容包括:行驶车辆信息、行驶路线、行驶时间、行驶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1、车辆登记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行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车前45度角和对角线车后45度角,车辆清晰彩色照片(4R或4D)各一张。
通行方案包括:通行线路和时间、安全防护措施及处理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行驶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的,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征得建设工程所属辖区交警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