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个工作日
恩平市新园路8号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要求填写真实合法;
2、相片及相片检测回执,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一张和《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身份证明文件,交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中国护照原件;
4、申请人现持有的护照,因护照损毁或签证页用完需要换、补发护照的需提供; 护照加注的需提供。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1)监护关系证明,交验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原件,提交复印件; 2)交验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 3)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办理的,还需交验监护人出具的委托书和陪同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6、广东省内非江门市户籍、16周岁至60周岁的申请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交验由江门市公安机关签发的1年(含)以上有效《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7、60周岁以下的非广东省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交验由江门市公安机关签发的6个月(含)以上有效《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仅可申请护照换发或补发。
8、暂住在本市的华侨需提供的其他材料,1)交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2)在江门市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9、护照加注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除提供1至4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与登记事项变更相关证明材料。护照加注的情形如下: (1)申请将本人所持普通护照资料页的姓名加注为繁体汉字姓名的。 (2)申请人有英文姓名,并提交了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出生证明(该出生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或者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定居证明(该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或者我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护照的。 (3)申请人姓名为多音字的。 (4)申请人姓名有非标准汉语发音,且提交了经公证的相关证明的。
10、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1)由申请人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2)遗失护照需补发的提供申请人所属报备单位确认遗失意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