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预约-申请-受理-公证告知-审查-查询笔录(受理后要预约时 间制作)-核查(调查)-补充证明材料-公证证词-审批-翻译-公证处制作-发证-归档。
1、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薄原件
3、如果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交护照和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申请人证明其未婚的《查询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即未婚证明)
5、离婚公证或离婚后未再婚的,应提交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书)/法院生效的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及生效函
6、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遗失者,应到原登记机关或原审法院申请补发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办理实体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的,还应提交证明其离婚后未再婚的《查询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
8、丧偶后未再婚的,应提交配偶的死亡证明及丧偶后未再婚的《查询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
9、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前来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亲朋代为办理,受托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书
10、公证人员要求的其他补证材料(如户籍证明、单位证明、街道或居民委出具的未婚未再婚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