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西安市新推出的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
《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承担照料责任。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规定,鼓励邻里互助养老、结对帮扶,提倡健康老年人为患病、残疾、独居老年人提供帮助。
《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都有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老人随时都是权利要求其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或者支付赡养费。
生活中如果出现子女一方拒绝赡养老人,老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到当地民政部门求助,通过政府部门出面调解解决;
2、到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子女不赡养老人通常中间夹杂着许多因素,但这不妨碍子女的赡养义务,通常下列情况下都需要赡养老人或者给老人赡养费: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