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外资银行分行,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并且可以吸收我国公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外国银行分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六)办理国内外结算;
(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八)代理保险;
(九)从事同业拆借;
(十)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一)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十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外国银行分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外汇汇款是指银行应汇款人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汇款人的资金,通过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分为汇入汇款及汇出汇款。外汇汇款适用于贸易、非贸易及资本项下且有收付汇需求的任何企业或个人。它的特点就是 1.方便快捷、费用低、2.速度最快1-3天到帐。
外汇汇款结算方式由于所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分为三种:
信汇
信汇是买房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由银行开具汇款委托书,通知邮寄至卖方所在地银行,委托其向卖方付款的一种方式。目前,这种汇款方式大多采用航运有地
电汇
电汇是卖方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填妥电汇申请书,汇出行用加注密押的电报通知汇入行把款交给卖方的一种结算方式。其结算程序为:①填制电汇申请书,并付款、交费;②交给电汇回执;③发出加注“密押”的电报,委托款;④经核对“密押”相符,向收款人发出收款通知书;⑤填写收款收据,并签章后交汇入行;⑥支付款项;⑦寄出付讫借记通知书及收款人的收据
票汇
票汇是指买方向进口地汇出行购买银行汇票寄给卖方,汇出行在开出汇票的同时,对汇入行寄发“付款通知谁”(票根),汇入行凭此核对后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结算程序为:①填制“汇票申请书”,并付款、交费;②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汇票;③寄出或携带银行汇票;④寄出付款通知书;⑤提示汇票,要求汇款;⑥解付汇票;⑦寄出付讫借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