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立文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评价报告应满足交通运输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有关编制规定。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出具,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物总体平面布置设计图和过船建筑物平面布置设计图;过船建筑物的结构型式、规模、通航标准、通过能力、运行方式等设计资料;过船建筑物上、下游设计最高和最低通航水位的计算方法和成果;航运基流、电站调峰时坝下水位及流速变化、坝下河床下切、坝上游河床淤积等计算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