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实施后,强制婚检被取消了,而因此产生的问题是比较多的,例如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与他人结婚,结婚后造成夫妻因些感情不和等,新修订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威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关系同居生活,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后一十婚姻关系均属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主要依据有两个:其一是优生学的考虑,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把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其二是伦理的要求,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造成亲属身份和继承上的紊乱。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在我国的主要表现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2、婚后尚未治愈。即指结婚时尚未治愈。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法定婚龄是指结婚时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婚”即男女一方或双方不足法定婚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