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所需材料
申请表
《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住所证明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其他材料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地址
上海居住证续签新政:
8月17日起,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将实施居住证自动签注、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居住证办理信息查询服务等便民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居住证办理工作便民服务水平。
据悉,实行信息系统后台自动签注服务将进一步简化居住证签注手续,方便持证人办理签注。今后,经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持证人实际居住地与已登记居住地址一致且符合签注条件的,将实行系统后台自动签注,居住证有效期限自动延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