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用局发文,就《关于住宅供热室内空气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通过以下渠道提意见和建议
据长春市公用局工作人员介绍,起草该通知是为了保障热用户依法依规进行测温和退费,通知中对于供热不达标如何申请退费做出明确要求,适用于长春市城区范围内居民用户供热质量监督和退费,拟自2017~2018供热期开始试行一年,由长春市公用局、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您可以在2018年1月20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件反映您的意见或建议。
邮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1888号长春市公用局供热处;邮编:130028
联系电话:85300693、85303275
焦点1:测温
室温低于18℃可申请测温
通知中提出,采暖期内,住宅主要居室(卧室、客厅和书房)室内空气温度在18℃及以上为合格,低于18℃为不合格。居民用户发现室内空气温度偏低,应当首先向供热企业反映,要求改进,并可申请测温。
供热企业接到测温申请后,应当在30分钟内与用户联系,2小时内入户测温(与居民用户另有约定除外),检测人员应据实记录室内空气温度,测温时间为6时至21时(居民用户反映时可调整)。
需由2名以上测温人员入户测温
居民用户提出测温申请后,如出现供热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温或测温不合格、供热企业不签字、不留存测温记录、供热企业测温结果有争议等情况。居民用户可向所在区供热主管部门反映,区供热主管部门接访后,督促供热企业查明原因,尽快协调改进,居民用户与供热企业存在争议的由区供热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到户测温。
热企或供热主管部门测温时,要由2名以上测温人员入户测温并出示证件,测温时持具有计量检定合格书的测温仪器,按照《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检测方法规定的测温方法对室内空气温度进行检测,详细记录室内空气温度测温时间和检测数据,检测记录应一式四份,要有测温人员和居民用户双方的签字,并各持一份。
热企应设室温固定监测点
供热企业应加强供热质量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热企需选择热网中间、末端有代表性的住宅,分别取顶、中、低层不同朝向的房间,设立居民用户室内空气温度固定监测点。
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内的供热单位,室内空气温度监测点应不低于用户数的3%;供热面积在101万~500万平方米的供热单位,室内空气温度监测点应不低于用户数的2%;501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单位,室内空气温度监测点应不低于用户数的1%。
每月检测不少于2次并经用户签字确认,室内空气温度合格率应不低于98%。供热企业设立的居民用户室内空气温度固定监测点情况,应在每年10月25日前报区供热主管部门备案,报送的有关资料中,应包括用户在供热区域中的位置、楼栋编号、房间号及联系电话等内容。采暖期内,供热企业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居民用户室内空气温度检测统计表报区供热主管部门。测温记录将作为对供热企业市场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评价依据。
焦点2:退费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退费
通知中提出,连续停热2天或累计超过7天的,视为影响范围内的供热不达标,按影响天数向影响范围内所有热用户退费;居民住宅每月有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不达标记录,即视为一个月供热不达标(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5天)。实际检测温度(按最低温度执行)为16.5℃~17.9℃的,退还30天热费的80%;15℃~16.4℃的,退还30天热费的100%;14.9℃以下的,退还30天热费的105%。
哪些可以作为退费依据
采暖期内,街道、社区、居民均可对供热运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向区级供热主管部门反映,区级供热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和街道、社区、居民反映,对供热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供热质量不合格的,除督促整改外,供热参数、检查记录可作为退费依据。
哪些情况不予退费
不过,同一栋楼房居民入住率不足50%的;由于房屋围护结构和居民用户室内采暖系统原因影响供热效果的;发生极端气候超出供热设施设计规范确定的室外计算温度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以上任一情况出现不予退费。
如未退费用户可申请退费裁定
居民用户室内空气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供热企业应按本规定自行退费。对室内空气温度检测或退费标准不认可的居民用户可在供热期结束后,持供热企业出具的测温记录到区供热主管部门申请退费裁定。
退费裁定程序:到户进行室内空气温度检测的,由区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室内空气温度检测报告及本规定,作出书面退费或不退费裁定;现场检查供热参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现场检查人员出具在线监测报告或现场检查报告,区供热主管部门依据现场检查报告,作出书面退费或不退费裁定。区供热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居民用户提供测温记录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退费或不退费裁定并告知供热企业,供热企业应在收到居民用户退费裁定1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费。
供热企业不按本规定退费,长春市公用局和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权责令其按本规定退费;对拒不执行的,居民用户可凭有效测温受理记录和区供热主管部门退费裁定书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