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南雄市交通运输局交管站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受理
南雄市交通运输局交管站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补全或者更正。
3.审查
受理后,南雄市交通运输局交管站站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
对通过审查的申请,综合公示和征求意见情况,南雄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长自全部审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5.获取办理结果
对已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实施许可的除外)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准予通过决定书》或《交通行政许可不予通过决定书》,并通过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告。
6.领取证件。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领取证件。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