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青岛有房子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1、工作流程:
房屋产权人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入落户,派出所受理材料,逐级上报,由市局审批,20个工作日办结。
2、办理条件: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3、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书面申请;
(2)《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3)购房所在地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
(4)户口所在地无职业证明
(5)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
(6)随迁人员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随迁人员系成年未婚子女的,提供未婚和无业证明;
(7)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二、注意事项
1、注册在五市三区的用人单位,需携带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门案后,方可到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外国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后,需在该外国人入境三十日内向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居留手续。
3、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需五个工作日。
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延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满前45日内办理。用人单位需填报《延长外国人就业期限登记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