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封开县江口镇县府旁行政服务中心(和富花园二楼)
二、办理地点
封开县江口镇县府旁行政服务中心(和富花园二楼)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材料
原件
复印件须写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原件
复印件须写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项目涉及的其它相关的资料(一式各3份。附在报批稿之后):1.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复印件;2.项目工程对水环境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
复印件须写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不用提交。设计资质要求:大型水库和Ⅰ、Ⅱ级堤防为甲级,中型水库和Ⅲ、Ⅳ级堤防为乙级,小型水库和Ⅴ级堤防为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