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2.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大陆有关台湾地区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二、办理机构
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永兴路7号。
五、法律依据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
第四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大陆有关台湾地区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六条台湾医师申请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
(二)台湾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三)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五)台湾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六)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七)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八)大陆聘用医疗机构与台湾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九)大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四)、(五)、(六)、(七)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台湾医师申请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七条台湾医师可以自行办理或者书面委托大陆的聘用医疗机构代其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