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2008年)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廉泉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15 (工作日)
不收费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潮安分厅(网址:http://wsbs.chaozhou.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预受理后,申请人自行到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决定人员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告知申请人。
5. 领取结果。申请人到服务窗口自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决定人员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告知申请人。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服务窗口自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