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内四区学生与居住在市内四区的父母不住在一起,则按学生父母的户籍和房证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就读。
2、学生与父母一方长期同住同户籍的,按学生实际居住地和其父(母)亲户籍、房证所在学区安排就读。
3、因房屋动迁造成"两证"不一致的,凭房管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以及实际居住地的房屋居住证和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学生就近入学。
4、没有固定住所,租借他人房屋或暂住在亲属家的,凭当地派出所和街道的证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租借或暂住房屋实际居住地学校的学额情况,酌情安排学生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