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号)转发给你们,并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征收。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四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财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