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二、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B007
四、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专家评审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要求提交的6项申请材料齐全无错漏;2、材料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内容完整、正确;3、原件、复印件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等产业政策,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进行审核。2、审查申报材料的是否完整、真实、有效;3、初审单位的报告材料是否达到要求、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是否适用、结论是否明确。
拟建议予以办理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证明文件;拟建议不予以办理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证明文件。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评审;2、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逐一指出并限时整改;3、需出具审查“合格”、“不合格”结论。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准予以办理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证明文件;2、不予办理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证明文件并说明理由;3、告知申请人申诉等相关权利。
1、准予办理核发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2、不予办理出具《不予行政确认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