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防控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2月1日发布通知,要求延迟广西区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
通知要求,区内已开工的企业继续正常生产,减少工人流动,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按规定落实有关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政策,同时要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按规定排查、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确保做到不漏一人。除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防护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超市商场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自治区内其他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在复工复产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通知指出,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各建设单位应将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予以顺延。
通知要求,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政府有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外来人员排查,对进出小区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疑似症状者应及时报告,积极做好小区内公共场所通风、消毒、清洁等措施。
在房地产领域防控部署方面,要求全区房地产开发、物业、中介等企业及会员单位坚决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不得组织举办楼盘集中宣传、现场看房、签约促销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