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南澳分厅县公路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网上申报(http://nasp.st.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或在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依法不需要取得路政许-可或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交通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组织实地核查、听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取厉害关系人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予以批准的,经办人员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县公路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此事项涉及缴费,申请人需先缴费后,持缴费凭证到县公路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件有效期期限为当次运输所需的时间。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申报。属于一次性有效的路政许-可,不予延续。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南澳县公路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依法不需要取得路政许-可或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交通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组织实地核查、听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取厉害关系人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予以批准的,经办人员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加盖许-可实施机关印章。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县县公路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此事项涉及缴费,申请人需先缴费后,持缴费凭证到县公路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件有效期期限为当次运输所需的时间。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申报。属于一次性有效的路政许-可,不予延续。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南澳县公路局将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检查(具体包括:是否违反许-可规定;是否超越许-可范围、期限监督)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请被许-可人做好监督检查配合。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1。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