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工作日)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二十一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办理用地、开工手续,工程施工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15 (工作日)
大亚湾区社管局
包括申请表,应明确拟建项目性质(社会公益建设项目、其他用途项目),投资来源(政府投资、其他投资)。
申请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的提供。
申请者是个人的提交。
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
提供的说明须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图、建设项目方案等材料;有申请人签名、盖章确认。
报告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写 涉及内河涌影响河道过流的项目必须提供。
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