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冒用名人的姓名签名的,是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如果是实施诈骗活动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姓名权、名称权】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第一百二十条 【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其实,有这种情况的实际中也发生很多,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了,一般就是抵押房产或是车子。他人冒用当事人名义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是对当事人财产或房产的无权处分,如果事后根本没有得到当事人的追认,那么这个抵押担保合同就是无效的。
当然,对于被冒名人来说,在有证据证明自身并不知情的情况,就不用为冒名承担责任。
另外,在这种情况中,债权人还能不能够顺利拿得抵押物,实际中得跟据债权人在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的时候是不是善意的来判断,这一点主要根据其是否符合下列情形,如果符合的,那么债权人就能够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债权人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抵押时是善意的。换句话说,就是根本不知道对方是冒名的。
2、以合理的价格抵押。所谓的合理价格,可以参照市场价格,不是说那种严重低于市场价的。
3、抵押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债权人。
因此,如果债权人在接受抵押合同时都符合以上情形,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而被冒名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