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考试合格。
二、办理地点
郁南县都城镇工业大道4号
三、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四、办理费用
一?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5号)规定,结合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我省向参加道路旅客运输考试、道路货物运输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试的考生收取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58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162元/人次,合计220元/人次(含上缴国家部分)。
五、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2017年)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2016年)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2016年)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1999年)
112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粤府令第145号)(1999年)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出租汽车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