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过哪些程序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者应根据拟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的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具体哪些程序包括:
(1)申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
(2)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3)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