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梅江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自取或以邮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