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畜牧水产局服务窗口提出本事项申请,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并作出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告知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市畜牧水产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窗口工作人员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经书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决定人审批。
4.审批决定。审批人员(决定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拟办意见做出审批决定。证件制作人员依据许可决定,在2个工作日内印发相关文书并送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证件发放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普宁市普宁市流沙大道189号
五、办理材料
原件核查适用于个人。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公证,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
窗口办理须提供复印件1份
窗口办理须提供复印件1份
窗口办理须提供复印件2份
本年度首次申请时提交,包括实际进口苗种数、育苗数、供苗情况及其养殖情况等)(窗口办理须提供原件1份
内容包括进口目的和用途,进口水产苗种的生物学特性、原产地生态环境、引进地疫病情况、申请人技术力量和隔离场所情况等)(窗口办理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窗口办理须提供复印件2份
窗口办理须提供复印件2份
窗口办理须提供复印件2份
窗口办理须提供中文本原件或复印件2份
窗口办理须提供原件2份,双面打印
窗口办理须提供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