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项目所在地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审批海底电缆管道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并一次性提交
《路由调查、勘测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国籍、住所;(二)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单位的名称、国籍、住所及主要负责人;(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精确地理位置;(四)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设备,包括所用船舶的名称、国籍、吨位及主要装备和性能。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指出除申请书外,要提交铺设海底管道工程对海洋资源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海底电缆、管道的用途、使用材料及其特性等材料,以及用海公示材料、与利益相关者协调意见、其他涉海部门意见、单位资质证明等。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接收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窗口将申请材料送交海洋渔业科,海洋渔业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交区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审核、局行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提出审定意见报开发区管委会。
4.审核。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县(市、区)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及上报的相关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召开湛江市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局行政办公会议,通过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5.审批、发证。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市海洋与渔业局向申请人下达批复及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待申请人缴交海域使用金后,市海洋与渔业局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申领空白海域使用权证书,由市人民政府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申请人现场或邮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接收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窗口将申请材料送交海洋渔业科,海洋渔业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交区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审核、局行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提出审定意见报开发区管委会。
4.审核。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县(市、区)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及上报的相关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召开湛江市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局行政办公会议,通过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5.审批、发证。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市海洋与渔业局向申请人下达批复及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待申请人缴交海域使用金后,市海洋与渔业局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申领空白海域使用权证书,由市人民政府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申请人现场或邮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