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5(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乐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材料
内容真实、合法,文字清楚,并加盖企业公章。2份
所有从业人员(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等)相应岗位的上岗资格证明;
复印件(零售连锁门店只需提供零售连锁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复印件);
内容真实、合法,文字清楚,并加盖企业公章。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②药学技术人员无在其它单位兼职行为的自我保证声明;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①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②属租用场地的,需提供符合规定面积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申请人)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③他人物业只能无偿提供给直系亲属使用,并提交物业所有者须出具的自愿声明及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直系亲属证明;
内容真实、合法,文字清楚,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