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伤残人员跨省迁移户籍时,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及其伤残证件和迁入地户口簿,将相关材料发送到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伤残人员跨省迁移户籍时,应同步转移伤残抚恤关系,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及其伤残证件和迁入地户口簿,将伤残档案、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以及《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发送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同时将此信息逐级上报本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和申请人提供的伤残证件后,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向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无误后,在伤残证件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还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
迁出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邮寄伤残档案时,应当将伤残证件及其军队或者地方相关的评残审批表或者换证表复印备查。
所需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1、拿证明材料去社保机构申请凭证
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
2、向新工作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
在新单位就职后,由新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关系并办理缴费。
申请时需出具原工作单位的参保凭证,并填写转续申请表。
3、新社保工作机构进行审核
由新社保工作机构审核转续申请表是否符合转续条件。如若符合,新社保机构将向原工作所在地社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函。如不符合,社保机构将会说明原因并出示书面说明。
4、原工作单位进行审核
原工作单位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会审核在当地的缴费情况,如果没有欠款会划转资金,并向新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此终止原工作地的社保关系。一般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审核通过后,在新工作社保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新工作地在收到接续信息表后,确认资金到账,将很快办理接续手续,并告知带着保险手册等所需材料,去该机构进行续转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