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从业人员的某些活动内容有明确的新闻性,可以申请媒体签证,其他则不然。我们将综合每位申请人的背景资料进行通盘考虑。签证官将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出行目的是否为信息传播,工作内容是否与新闻采编相关,以判断申请人的媒体签证申请资格。允许使用短期工作签证(例如H类、O类或P类)而不是I类记者/媒体签证的情形如下所示:
在从事下列活动时可使用短期工作签证:
1、拍摄用于商业娱乐或广告的材料
如果申请人赴美拍摄的目的主要是制作商业娱乐项目或广告,则不得使用媒体签证。此时需要短期工作签证。
2、校对人员、图书管理员、置景师等制片辅助工作
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例如校对人员、图书管理员、置景师等等)不能申请媒体签证,可以尝试其他类别,如H类、O类或P类签证。
3、舞台演出节目、电视真人秀节目和智力竞赛类节目
涉及舞台演出的活动(即使无脚本,如真人秀和智力竞赛)均不属于信息传播类,而且此类节目通常也不需要记者。同样地,涉及演员和舞台演出的纪录片也不能认定为信息传播类节目。为此类制片项目工作的团队成员不能申请媒体签证。电视、广播和电影制作公司可以向熟悉媒体工作的移民律师咨询,了解相关项目的签证申请讯息。
4、制作艺术类媒体内容
赴美参与制作艺术类媒体内容(使用演员)的媒体代表不能申请媒体签证。电视、广播和电影制作公司可以向熟悉媒体工作的移民律师咨询,了解相关项目的签证申请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