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
办理条件
1、申请人
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请。
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已达法定婚龄并从未结过婚,或未再婚的,可出具未在本辖区范围内登记结婚的《。
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需提供当事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等材料。
(3)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4)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当事人死亡,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取号,2、申请人提交相关证照材料,3、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4、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书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预约网址,2、网上申报,填写相关资料,3、预审通过,收到相关信息通知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当事人结婚后失效,如当事人一直未婚具体看相关办事机关的要求,一般为半年有效。
承诺期限:当事人结婚后失效,如当事人一直未婚具体看相关办事机关的要求,一般为半年有效。
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莞城万寿路76号
联系电话:22220199
指引:途径公交:9路,万寿路站;9路、18路、29路、30路、C3路,东莞中学站;11路、24路、36路、X6路、49路、X19路、9路,东莞市中医院分院站。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5、《关于规范我省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6、《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