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性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明;
3、女性生育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后,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3、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5、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