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一、提交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股东会决议),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4、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承诺保证书(市工商局窗口领取)。
注意事项
1、公司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2、公司银行账户销户证明;
3、公司行政章、合同章、财务章缴销情况;
4、成立清算组10日内备案;
5、公告45日后申请注销;
6、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7、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二、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发放注销通知书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四、法定承诺时限及本部门承诺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
部门承诺:5个工作日
五、项目设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六、受理及领取结果地点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窗口电话:63917622
投诉电话:63917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