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到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进行材料审查。
1、材料齐备符合要求,机构会出具受理单进入初审阶段;
2、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机构会当场或在一定期限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如果材料基本条件都不符合的,机构会发《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初审阶段,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完成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初审通过省(区、市)密码管理局会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家密码局审查,国家密码局如果认为必要,可能会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通过审查之后,国家密码局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1、商用密码指定科研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能够采用先进的编码理论和技术,编制的商用密码算法具有较高的保密强度和抗攻击能力。
2、商用密码的科研成果,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商用密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鉴定。
3、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生产。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必须具有与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以及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
4、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生产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并不得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5、商用密码产品,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