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查。办理机关接件受理人对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初审上报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许可形式的,予以受理,并报请市级渔业捕捞许可证签发人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许可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退回申请材料并及时告知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要求但材料不齐全、可以更正补充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县级渔业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
3.审核签发。受理后,渔业捕捞许可证签发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核上报条件的,在《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上签具审核(批)盖公章,上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核(批)。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捕捞辅助船许可证》许可证,交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给申请人;不予通过的,在《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上签具不同意的原因及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反馈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市港澳流动渔民办公室)。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递交、受理申请材料的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