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1)学校存在校散、小、差的状况2)学校举办者单位认为学校需要合并的3)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学校应该进行合并的
二、办理地点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江门市堤西路88号,人人乐侧)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基本建设规划。
包括人才需求预测、合并后学校的经费来源和财政保障、合并后学校用地情况、校舍情况。需共同加盖所有拟合并学校公章。
包括原学校与合并后新学校的名称、校址、类型、办学定位、学科和专业设置、规模、领导体制、办学特色、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学科建设情况、教学科研情况、校园基本建设情况、适用图书情况、实习工厂/基地/学校/教学医院情况等内容。合并理由、合并后学校的发展方向。需共同加盖所有拟合并学校公章。
必须征求学生、教职工意见,得到学生、教职工认同,不会引发社会群体事件。妥善安置、不遗留问题。
省属民办中职合并要求提供。协议要求权责明确、清晰、举办者享有的权益无争议。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真实、有效、准确、清晰。
真实、有效、准确、清晰。
真实、有效、准确、清晰。
真实、有效、准确、清晰。
无保留清算,参与合并学校产权、债权、债务、资产明晰,要求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准确。
民办中职合并要求提供,意见备案的合法董事会成员签名、指印。
符合章程编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