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房屋内的设备是正常使用时损坏的,出租人有维修的义务,如果出租人不管的,承租人可以少交租金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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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如果同意则装修或改造的条件、标准方案等,同时应约定违反装修约定时应承担的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2、对于房屋交付时的现状及附属设施、设备应以交接文件加以明确,对附属设施、设备能否拆除、改建或者添设,以及最后的归还进行约定。
3、对于新装修或添设附属设施、设备,应明确约定租赁期满时如何处理,若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又应做何处理。
4、合同还应约定装修期限、装修免租期、装修保证金等。尤其是装修保证金,其作用可以防止承租人因装修造成房屋结构破坏,保证承租人履行装修条款中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