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1、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2、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4、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材料
复查须提供
1)非法人机构的,要提交上级法人对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和授权文件。2)通过窗口提交的,应提交原件交验。3)通过网上提交的,领取资格证书时,应交验原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应提交原件交验。2)通过网上提交的,领取资格证书时,应交验原件。
1)用于在内部开展计量强制检定的授权申请。2)通过窗口提交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3)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电子文本,同时上传加具申请人和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最后二页。
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核通知书的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或考评组
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核通知书的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或考评组
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核通知书的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或考评组
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核通知书的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或考评组
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核通知书的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或考评组。
申请获得受理后,按照考核通知书的要求直接提交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或考评组。
1)非法人机构的,要提交上级法人对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和授权文件。2)交验原件,与原件一致,且加盖申请人公章。
1)校验原件;2)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申请专项计量授权复查或单位内部计量强制检定授权复查须提交。2)计量授权续期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单位于什么时间因为什么理由和原因获得计量授权;二是授权时间内开展授权项目的工作情况;三是申请继续给予计量授权的理由。
与原件一致,且加盖申请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