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1身份证明;
2身体条件证明;
3申请人相片;
4相片回执;
5机动车驾驶证;
6无犯罪记录证明。
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