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从2017年7月起,没有居住证也能办理身份证业务啦!只要能提供相关居住、就业等证明即可。
佛山市户籍居民及在佛山市居住的其他省、市户籍居民,可以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受理的业务范围为: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注:可全市通办(含跨区、跨镇街),但领取方式只能选择在受理机关领取或邮寄。
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
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补领。
外市户籍居民需提供的材料:
1.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流管机构办理居住登记的,可提供流管机构核验过的居住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3、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4、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5、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注:按照省公安厅的规定,临时身份证须到户籍所在地户政窗口办理,不能在居住地办理。
办理方式
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或在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预约后前往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60日
注意事项
1、这里的“期满换领”,还是和以前一样,如需提前换领取身份证,只能在有效期半年内可以换领,不区分本市或者本省外市。外省户籍的,由于公安部的系统锁定,如需提前换领取身份证,只能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
2、查验已在居住登记材料是否有效,需民警查询流管系统看看申请人是否已在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必须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4、如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与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记载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异地受理,须到户籍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