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七条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1、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3、身份证原件
4、学历证明
5、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近期健康证明(含肝功、两对半检查)
6、申请加试外语语种另出具《导游人员资格证书》